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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教師發展中心分為(一)中心行政組、(二)學術審查委員會、及(三)教師發展委員會三部分,各單位之業務:
(一)中心行政組 1.教師升等審查業務 2.教師專業成長業務 3.教師評鑑業務 4.教學評量業務 5.巡堂異常業務 6.教師教學與輔導業務 7.教學助理業務 8.輔航計畫業務 (二)學術審查委員會 1.教師進修、研習、研究、著作、證照及競賽等獎助之審議事項 2.教師升等著作之審議 3.其他有關學術研究之審議事項 (三)教師發展委員會 1.審議及辦理全校性重大教師發展計畫 2.審議及規劃有關教師發展、評鑑之相關規章或制度 3.審議教師協同教學、改進教學方案、教學助理各項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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